來源:瀏發集團 2021-09-03
瀏發集團建復〔2021〕3號B類
馮蓮代表:
您好!
您提出《關于協調解決新北社區公共服務中心辦公場所的建議》收悉,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視,交由我公司辦理,現將辦理情況答復如下:
瀏陽市淮川街道辦事處黃泥灣路20號資產(原李宏亮房屋)屬我公司下屬公司瀏陽市城市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原黃泥灣舊城改造項目通過征收方式取得的國有資產,因黃泥灣舊城改造項目三期開發建設未啟動,該棟房屋資產未拆除并將該資產納入我公司管理。
根據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財政部令第32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國有資產交易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有利于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優化,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遵循等價有償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在依法設立的產權交易機構中公開進行,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為避免資產閑置,目前該資產1樓3個門面共計90平方米已通過公開招租的方式向社會公開招租,已于4月12日在瀏陽日報08版面發布招租公告(公告編號:〔2021〕18號),公示期7日,并于4月20日在我公司8樓會議室已經公開拍租。如新北社區承租我公司其它資產,可繼續與我公司資產管理部對接聯系。
感謝您對我市城建工作的重視和關心。
特此答復。
瀏陽市城鄉發展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021年4月29日